重庆远山户外加盟协议书
甲方:重庆远山户外用品店/俱乐部
乙方:
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、平等互利的原则,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成为甲方加盟商户,并签订以下合作协议。
第一条:合作期内,甲方提供乙方以下回报:
1:甲方准许乙方在——区冠名: 远山户外 ,共享远山户外已有的无形资源;
2:乙方会员可以参加甲方组织的户外活动,享受甲方会员同等权利;
3:甲方统一在活动中、网站中、杂志中的广告中宣传乙方店;
4:甲方提供乙方装修建议支持;
5:甲方提供乙方员工培训支持;
6:甲方提供乙方货品售后服务支持;
7: 甲方将竭诚引导乙方地域的顾客到乙方营业场所消费。
第二条:合作期内,乙方给予甲方以下保证
1:销售甲方提供的统一户外货品,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销售其他户外店的户外货品;
2:不违背甲方统一的经营理念,服务理念,任何时候都不破坏远山户外的形象和名声;
3: 乙方会员参加甲方组织的户外活动,出现任何意外风险由甲乙双方自担;
4: 乙方必须全力同甲方共同做好远山户外这个品牌;
5: 依据实际情况,乙方必须开店第一次一次性进齐甲方的90%货品,以达到货品丰富.货品现款现货.以后乙方视自己的实际情况补货;
6: 乙方必须和甲方尽量统一装修风格,统一形象。
第三条:甲方第一年一次性收取乙方加盟费 5万 元, 年 月 到 月 日之间一次性收取乙方加盟费 元,乙方享受甲方实际进货价格。
第四条: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风险共担金 2万 元,合同期满后无任何意外发生甲方一次性退与乙方。
第五条:合同期满后乙方不能继续使用甲方的重庆远山户外名称。
第六条:其它约定事项
甲方在乙方因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不再经营远山户外后:
1:在商品无损坏、无污渍且款式较新的情况下允许乙方以进货价70%退货,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不予退货;
2:对于无损坏、无污渍但款式过时或陈旧的商品(商品过时或陈旧以1年为限),乙方以原进价的 50%折退货或甲方为乙方代销,可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解决;
3:在乙方退货过程中如遇退货款金额过大,乙方应允许甲方分期付给:
(1):乙方退货款在 1 万到 3 万元人民币,甲方应一次性付给;
(2):乙方退货款在 3 万到 5 万元人民币,甲方可以分半年付给;
(3):乙方退货款在 5 万元人民币以上,甲方可以分一年付给。
第七条:违约责任
1: 甲方违反约定,没按照第一条、第三条和第六条执行, 乙方秉持诚意于三日内和甲方解决争议,倘若未果,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,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一万元;
2: 乙方违反约定,没按照第二条和第五条执行, 甲方秉持诚意于三日内和乙方解决争议,倘若未果,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,停止乙方使用重庆远山户外冠名权,甲方有权不退还已收取乙方的风险共担金, 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第八条:管辖
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,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。
第九条:本协议有效期 年:
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,合作期满,甲乙双方另行商谈续约事宜。
第十一条: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壹份
甲方(盖章) 乙方(盖章)
甲方代表(签字) 乙方代表(签字)
日期: 日期: